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维修服务质量,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