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铁路、煤炭、石油、交通、水利、监狱等有法定植树任务的部门应当设立绿化委员会,除完成本部门的植树任务外,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部门职工履行植树义务。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