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对在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