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已修改

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