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规解释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