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