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权利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