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权利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