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