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储、混装、混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