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禁止将下列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二)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四)土盐、硝盐、平锅盐以及用工业废液或者废渣制作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盐产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