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