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阻挠应征公民服兵役,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