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