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有效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或者阻挠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