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或者阻挠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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