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经批准占用公共绿地期满未退还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