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