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泰山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凡进入重点景区和景点的人员,在室外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吸烟或者就餐。防火紧要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重要景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