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泰山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凡进入重点景区和景点的人员,在室外的均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吸烟或者就餐。防火紧要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重要景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