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利用泰山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或者路线进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