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饮用水水源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种植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逐步实行退耕还林,恢复植被。实行退耕还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退耕者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