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停车场点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利用民间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点。具备条件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可以向社会开放,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施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停车泊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