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禁止在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摆设临时摊点。

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应当24小时向行人开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行人人身、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