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施工者应当按照许可决定和施工设计方案实施结构改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能提供许可决定和施工设计方案的,施工者不得施工。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施工者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决定和施工设计方案。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