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未及时委托灭治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