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管理职责与社会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