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创造第十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研究、开发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设备,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国内及国外专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专利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对少数民族传统技术工艺进行创新,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