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质询案在答复前,提出质询的代表团或者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该质询案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