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的审查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查的意见,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