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议案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先由会议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