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盐业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