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用盐、一般工业用盐。

食盐包括直接食用的盐、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

两碱工业用盐指用于生产纯碱、烧碱的原料盐。

一般工业用盐指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它工业用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