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监狱劳教机关批准外出或保外就医人员应持批准机关的证明,在到达暂住地后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