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办理延期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