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云南日报》和云南人大网上刊载,以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