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九条有效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