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