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向消费者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严格履行退货、更换、修理义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