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经营者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