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状况与表明的状况相符,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