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服务的内容、规格、标准、费用、计费方式、场所、期限、服务记录等,并向消费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