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