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