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是本省环境监测网络的组成部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组织对进入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对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环境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