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应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向法定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未经依法认证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中不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禁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