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地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标准,经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