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葬用品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单人墓穴或者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