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