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主管机关认为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可以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数及车辆数,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