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