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三条已废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凭证,向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