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八章 人民防空经费第四十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年度经费计划,由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